大皖新闻讯3年前,杭州保姆梁某花将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这一案件一波几折,引发广泛关注。11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女童母亲解女士处获悉,继刑事判决落定之后,日前,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也已下来,但结果并不满意,其已经提起上诉。
同时,29日,梁某花女儿左女士以侵犯名誉权将解女士告上法庭。29日,该案将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这并不是双方的最后一起官司。解女士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也将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11月16日,解女士拿到了民事判决书,这起案件中,她起诉了梁某花,并且告了梁某花女儿、女婿、开发商、物业等,共七方对象。但除了梁某花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应赔偿25万元,其余六方,均被认定无法确定担责范围。
11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2020 年 6 月, 被告梁某花受雇至解女士家中担任保姆, 负责照看米粒( 2018 年 11 月 17 日出生) 。 2020 年 12月 15 日上午, 梁某花在杭州市某小区解女士家中独自照看米粒,后将米粒带至同小区其女儿左某家中( 当时家中无其他人) 。 随后,梁某花将米粒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发送给解女士。 10 时 54分许, 因为米粒需要更换尿不湿, 梁某花将米粒独自一人留在阳台, 锁门后自行前往解女士家中取尿不湿。
10时58分许, 米粒从卧室窗户处坠落。 11 时 3 分许, 梁某花回到家中, 发现米粒已不见。 立即电话联系解女士。 解女士赶至左某家中, 经寻找未发现米粒, 便打电话报警, 梁某花随后亦打电话报警, 后在楼下草丛中发现米粒。 经鉴定, 米粒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子女是父母心中的宝贝,案涉事故造成解女士年幼女儿不幸离世, 令人深切同情。
幼儿对安全缺乏认知, 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易产生惊恐不安情绪, 更易发生安全危险, 负有照看义务的成人应确保让幼儿不脱离视线或置于安全距离范围之内。 受雇佣的保姆对幼儿负有照看责任, 应保障幼儿的安全。
梁某花作为负责照看两岁幼儿米粒的保姆, 在照看过程中单独外出, 未在幼儿所在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 让具有行走及一定攀爬能力的幼儿独自留在窗户未关的高层住宅内, 以致案涉事故发生, 对米粒的死亡存在过错, 应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遂判决,梁某花赔偿解女士25万元并书面道歉,左女士及丈夫自愿向解女士支付20万元补偿款。
“之前刑事也起诉了,被判了缓刑。”解女士说,2022年5月9日,法院判决,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解女士不服,提出申诉,解女士表示,他们不接受现在的判决结果,坚持要追究保姆梁某的责任,让梁某服刑。
刑事判决后,解女士又另提起民事诉讼。在前几日,拿到上述民事判决结果后,解女士没有要这两笔钱,“这个钱不明不白,我没拿,已经提起上诉。”
11月29日,左女士起诉解女士涉嫌侵犯名誉权的案子将在庐江人民法院开庭。28日,解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其在27日就已回到庐江老家,准备开庭应诉。“我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从法律的角度我可能没有赢过,但是,即使是输,我也会积极应战,会一直走下去的,这只会增加我的斗志。”
解女士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左女士认为,解女士在抖音平台公开其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发布了多个诽谤、诋毁左女士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负面性评价,使得左女士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权造成恶劣影响,干扰其正常生活,造成了精神伤害等。要求解女士停止侵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同时,解女士又起诉左女士侵犯其肖像权,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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