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 30万元和 10 万元。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21〕1号)

  2.按照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5.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获奖单位推荐名单;

  1、县财政对我县申报并纳入限上企业库的企业,正常上报相关数据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1万元、大个体户给予0.5万元财政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对入库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20%的,县财政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对入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8〕52号)

  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引进股权投资并完成股改的,县财政对股改企业给予到位投资额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舒金服[2020]24号)。

  (4)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包含协议封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信息即可,商业秘密信息可不提供);

  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的,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初审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县财政奖补的,由县政府审定。

  (1)对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5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1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1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200万元。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

  (2)县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并承诺不迁出的,县财政奖励500万元;县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500万元。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舒金服[2020]24号)。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

  (5)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须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

  (7)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可不提供(4)至(6)三项材料;

  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的,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初审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县财政奖补的,由县政府审定。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县财政再按照本办法第2条规定的上市奖励补助标准予以补齐。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舒金服[2020]24号)。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

  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的,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初审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县财政奖补的,由县政府审定。

  对在安徽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新增的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安徽省股交中心其他板块新增的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舒金服[2020]24号)。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的,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初审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县财政奖补的,由县政府审定。

  对在境(国)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我县投资的,县财政按用于我县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舒金服[2020]24号)。

  在境(国)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我县投资的企业。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投资市本级项目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

  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的,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初审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县财政奖补的,由县政府审定。

  (一)在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统计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下同)以上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利息奖补,按以下限额申报:

  对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含2000万元、不含1亿元,下同)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

  在上述年度销售收入分段区间,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低于限额的,按贷款利息的实际发生额申报奖补。

  (二)当年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按照以下内容奖补:当年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当年品牌建设获得省级以上称号、制定省级以上标准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以下内容奖补:

  2.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国家级标准并且获得授权公布的,对牵头制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制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标准并且获得授权公布的,对牵头制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制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省级标准并且获得授权公布的,分别给予牵头和参与制定的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当年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以下内容奖补:招商引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同等享受奖补,对招商引资头部企业奖补可实行一事一议。

  《关于印发《舒城县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专项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舒农工[2020]4号)文件。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舒城县“五个一批”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结息单、损益表、年度统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文本(一式两份)上报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二)乡镇初审。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复核,并根据全县申报奖补总量和年度资金规模初步确定各申报主体奖补金额。

  (四)公开公示。将初步确定享受奖补的对象、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奖补对象。

  1、当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增幅达到20%、30%、5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

  2、当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在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增幅达到30%、50%、8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

  3、对当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幅超当年全县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本款与第一款不重复享受);

  4、鼓励企业“小升规”,对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一套表直报系统的工业企业(包括2019年报纳规和2020年月度纳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规下样本点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20%、30%、50%的,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扶优壮强项目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③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

  1、对当年本地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2、对入库税金200万元-600万元(不含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财税贡献类项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对当年新建且投入使用的3层(含3层)以上工业厂房,符合规划要求且超过基准容积率的,超过容积率部分按第3层厂房补助150元∕㎡、第4层及以上补助200元∕㎡。(与县招商引资同类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2020年工业企业多层厂房补助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原省级品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5、对于首次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的“排头兵”“单打冠军”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在获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30万、50万元奖励。

  6、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其研发团队5万元、2.5万元;

  7、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评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被评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工业产品全国质量奖、安徽质量奖、安徽工业精品评选活动的,分别对获奖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9、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市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10、对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得名次的单位(个人),奖励3-10万元;

  12、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3、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的企业,根据市政府要求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①《2020年创牌创新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③相关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对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人工智能)的,按设备投资额10.5%给予补贴;属于绿色食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采矿冶金(新材料)的,按设备投资额7%给予补贴;六大主导产业外的其它产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为引进技术而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与技改设备投资奖励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③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④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⑤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对当年上缴税收较上年增长达10%(含)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小型工业企业即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但须剔除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5%贴息,但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

  申报材料:①2020年小型企业贴息项目申报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③所属统计部门出具符合小型企业条件的证明原件;④企业2020年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及利息支出情况汇总;⑤2020年工业企业税收情况明细表;⑥贷款合同复印件;⑦借款凭证或贷款进帐单复印件;⑧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⑨2020年企业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对企业家参加北大EMBA总裁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学费补贴。

  2、对规上工业企业因租赁厂房而未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厂房租赁补贴(以上两项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且与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享受)。

  《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舒发〔2019〕1号)、《关于落实扶持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舒民营办〔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