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玩具枪是许多热爱刺激冒险、模仿能力强的小朋友的最爱;成年后,竟也有人情怀不减,沉迷,鬼迷心窍,自学成才,通过网购配件的方式自行摸索组装。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制造罪。
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林涉嫌非法制造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陈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林在淘宝购物网站购买了射钉枪、枪托、无缝钢管等配件,在家中将上述配件组装成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具备击发能力的。陈某林在试用该性能时将店家赠送的底火和子弹打完,后将该存放在位于永修县家中的猪圈内直至案发。
经九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陈某林家扣押的疑似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所规定的类型。
永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林违反管理规定,通过购买配件非法组装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罪。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永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林犯非法制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将扣押在案的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是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买卖、私藏。永修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不要出于猎奇心理或兴趣爱好,随意制造、买卖和私藏。在本案中,出乎陈某林意料的牢狱之灾和家属的眼泪令人痛惜,但更是一种警醒,法律无情,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