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爱乐孩子王实业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上海爱乐孩子王实业有限公司年家浜路店位于周浦镇年家浜路518 号周浦万达广场开设“孩子王”母婴用品商店周浦店。2021年9月10日及2021年10月28日当事人分别从总部调拨商品名称为“轩力正版植物大战僵尸”(商品条码25)的儿童玩具5件,用于店内销售。
2021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玩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玩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商品所检项目中3个项目不符合GB 6675.1-2014、GB 6675.2-2014 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玩具产品(编号:SHSSXZ0035-2020)的规定,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商品共计3件,库存2件已下架停止销售,违法所得为107.42元,货值金额共计895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轩力正版植物大战僵尸”(商品条码25)儿童玩具2个;没收违法所得107.42元;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