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市场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制订了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来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为更好地适应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已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现就其中的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新标准)的主要变化进行简单的解读。
本次新标准的最大变化,在于将原标准GB 10767-2010一分为二,拆解为更加细化的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并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
原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6~36月龄的所有较大婴儿和幼儿,新标准将6~12月龄的较大婴儿划分出来,重新制订一个独立的产品标准GB 10766-2021,这是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求的。
首先,6~12月龄的较大婴儿虽然已逐渐添加辅食,但大多还是以母乳或类似配方食品作为主要营养来源。而12月龄以上的幼儿,日常膳食中其他食品摄入已大幅增加,配方食品比例逐渐下降,且对营养物质需求不断变化,若两者还是共用同一产品标准已不太合理。
其次,原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对婴儿的定义为0~12月龄的人,其范围与GB 10767-2010较大婴儿的定义产生重叠,这就造成了目前市场上生产流通的6~12月龄的产品同时适用于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两个产品标准的情况,使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对于这类产品应该执行哪个标准产生争议。新标准对于范围和术语定义的修改,则消除了这种争议性,并且新增的GB 10766-2021标准也更加贴近产品的实际状况与客观需求。
1.术语的改变:原标准描述为“粉状产品”,而新标准修改为“固态产品”,由于产品的不断更新与发展,“粉状产品”已不能准确概括全部固体产品的状态,故改为“固态产品”更为合理;
2.限值的增改:原标准的灰分仅规定了粉状产品和液态产品两个限值,新标准考虑到乳基和豆基产品的灰分残留物差异,将其又细分为乳基固态、液态产品,豆基固态、液态产品,并分别作出不同的限值要求;
3.单位的改变:原杂质度不论液态与固态限值单位统一为mg/kg,这对液态产品计算结果时按照原始状态还是以干物质折算造成了困扰,新标准将液态产品限值单位改为mg/8L,则一目了然,不会产生歧义。
由于新版的GB 2762、GB 2761和GB 29921中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污染物、真菌毒素与致病菌都有相应的限量要求,故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直接引用上述标准,不再重复列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商业无菌的要求则保持不变。
1.原标准仅有GB 10765-2010作出“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的规定,GB 10767-2010则未要求。由于6~12月龄的较大婴儿仍然处于母乳喂养阶段,不应在主观上夸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作用,所以新标准GB 10766-2021同样标明产品标签应符合此项原则。
2.删除对包装使用的食品级二氧化碳和(或)氮气纯度要求(≥99.9)的表述,改为“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避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断更新可能带来的前后冲突。
下一期小编将重点解读新标准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中的营养成分变化,敬请各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