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的爷爷10年前购买了1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用于打猎,近年来由于年迈,便将该存放在刘某家中,刘某发现后就经常持该打猎。

  2016年的一天,刘某通过手机浏览视频掌握了将射钉器改装为射钉枪的方法,产生了自己购买一把射钉器将其改装为射钉枪用于打鸟玩耍的念头,就在网上购买了1把射钉器和2根无缝枪管。买到上述物品后,刘某在家中将无缝钢管等配件改装在所购买的射钉器上,制作了一把射钉枪。

  2017年8、9月,刘某产生了自制作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玩耍的念头。便携带了网购的一根无缝枪管,又从家中找了一小节钢管、钢筋和一节木头带上射钉枪等来到同村村民周某某(另案处理)家中,要求周某某帮助制作一把火枪,周某某表示同意。便使用自家的一台电焊机将无缝枪管和钢管焊接在一起,用自家的一台角磨机等将钢筋制作成扳机。刘某使用周某某家的斧头将所带的一节木头制作成枪托并角磨机等打磨,最后组装成一支火枪,刘某将带回家中藏匿

  刘某本是居住在秦岭腹地的小山村中一个老实本分的青年农民,自认为祖辈们用火药枪打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不知道加工、组装的严重后果,更不知道制造、持有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然而,现代刑法规定行为人没有违法性认识并不影响犯罪构成,经司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释法说理,高墙下的刘某表示十分后悔,等待着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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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男子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