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酒泉市紧紧围绕“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促发展”工作目标,以民生关切为重点,以突出问题为靶向,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全市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聚焦高位推进,构建产品质量监管大格局。一是健全政策机制。紧紧围绕重点工业产品、民生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产业发展状况,按季度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分析,出台《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工业产品证后监管、产品质量提档升级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监管重点。全面梳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任务事项,聚焦产业聚集区、质量不合格率高发区域,紧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靶向发力。三是主动创新体制。积极探索实施“大科室”改革,将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发展、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条线合并,寻求资源配置最优解。创新推进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整合6家职能机构成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立足市场拓展组建检验检测集团公司,构建起守底线、保民生、促发展的一体化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技术支撑。
聚焦抓实抓细,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硬支撑。一是持续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煤、成品油、农资、食品相关产品等15类138种产品,制定发布《酒泉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2024年以来下达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359批次,完成抽样278批次,完成检测214批次,综合合格率98.1%。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抽查闭环管理,对国家、省、市监督抽查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实施后处理工作,今年来全市获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线起。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指导,帮助企业找“问题”,开出质量“药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实现产品质量有效提升。三是积极推动“两个规定”落实落地。按照“先生产后销售、先重点后一般、先大中后小微”的原则,以专项行动为载体,系统推进烟花爆竹、农资、建筑安全玻璃、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主体责任落实,全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204人、质量安全员383人,297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以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质量安全的效能初显。
聚焦靶向发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开展燃气具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对全市燃气灶具生产经营单位前后开展3轮“起底式”排查,检查燃气具经营主体591户(次),责令整改违法违规行为68户,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2起,收缴罚没款共计11.98万元,没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133台(件),发布典型案例9起,得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二是全面部署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在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延伸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全领域,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随机检查,移交违法行为线起,案件均在办理中。三是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以酒泉市创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为契机,深入综合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对儿童玩具、学生文具等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玩具文具经营单位237家(次),责令整改未落实进出货制度商户18家,下架处理“三无”儿童玩具、学生文具12起,发现销售“烟卡”商铺2家,现场对其责令整改,下架“烟卡”351张。
聚焦培训约谈,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软实力。一方面,对内持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市县两级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知识和操作实务、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典型案例、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两个责任规定”、产品质量案件查处技巧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同时走进企业开展实地教学,全市累计培训质量业务骨干13场次,累计培训人数达300余人次,有效解决基层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系统、监管经验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外持续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充分利用3·15、质量月等节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持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贯和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紧密围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加大燃气灶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营主体约谈和培训力度,举办约谈培训会议9场次,参训经营主体408家,形成了质量安全共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