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0岁的楚某印驾驶电动三轮车载楚某柱,沿定陶汉源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汉源路与青年路口处闯红灯与李某玉驾驶的鲁R***008小型轿车相碰撞,致两车损坏,楚某印、楚某柱受伤。

  当事人楚某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楚某印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驾车上道路行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是给公共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防控埋下巨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