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5月30日消息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就《通告》内容向媒体做了解读,并提醒凡在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予处罚,否则将被从严查处。
据悉,《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弩;严禁非法携带、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
警方解读称,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一支的,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一支的(如火药枪),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二支以上的(如气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军用二支以上的,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二支以上的,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五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警方介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私藏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主动上缴。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明确规定了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明确规定了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相同的玩具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