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民发视频称,因孩子之间发生纠纷,广西贺州一公职人员江某在小区内出手殴打6岁男童被拘留,目前拘留期满已释放,但其并未表达歉意,也未赔偿医药费。
11月20日,视频发布者张女士(化姓)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在11月4日傍晚,她6岁多的儿子童童(化名)和江某家的小孩在小区内一起玩,二人因玩具问题追打在一起。江某看到这一幕后,直接上前对童童连打多个巴掌。“孩子哭着跑回来后,脸上巴掌印清晰可见,还流着鼻血。”张女士称。
在了解情况后,张女士上门理论,但江某并不承认,无奈她只好去调取了监控视频,并报警。
现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事情发生在当日18时许,两名男童在楼下广场追赶,然后一名白衣男子赶来,见此情况疾步上前,用手击打其中一名男童的面部,男童后退至角落里,该男子继续上前用手击打男童面部,随后带着另一名男童离去。
张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报警后,江某承认打了童童,随后被拘留。事后,她带着童童去医院就诊,医药费花了两三千元。目前江某拘留期满已释放,但并未就殴打童童一事致歉,也未赔偿医药费。因江某是贺州当地民政部门一名公职人员,并曾任副主任一职,她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并考虑起诉对方,要求其道歉。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患者就诊原因为“被人打伤致头痛、头晕1天”,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11月5日,属地广西贺州市公安局建东派出所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另一份由广西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违法行为人江某,男,51岁。于2024年11月4日18时许,在贺州市八步区某小区5栋旁的广场,存在殴打一名6周岁未成年人陈某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伤势证明、视听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江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执行期限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记者查询了解到,江某曾任贺州市民政局下属机构贺州市殡葬管理处副主任。随后,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贺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
贺州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证实,江某确实曾任该单位副主任,但现在已不是,只是一般公职人员。“不是因为此事,是他自己不愿当副主任。”记者询问江某职务变动原因,该工作人员如此答道。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单位也在积极配合政府跟当事人对接,在处理此事。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
此前,黄江为防城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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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王文广告诉记者,被告人易某华作疑罪从无辩护,称尸体高度腐败,不能认定,且相关证据之间有矛盾。但王文广也表示,这么多年过去了,有些证据稍微有瑕疵是正常的,他认为案件是证据清楚、证据链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