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邮警方就通报一起因家长疏于监护,一名4岁小孩玩滑板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的事故。
3月15日16时52分,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逻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有一辆轿车在车逻镇迅达路上,与一名玩滑板车的小孩发生碰撞……”
经民警现场了解,驾驶人黄某驾驶轿车沿车逻镇迅达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当时路边停车泊位停靠几辆车,黄某对周边路口动态观察不够。突然间,从由东向西路口冲出一名骑滑板车儿童,直冲到路中间。面对猝不及防的险情,黄某紧急打左方向避让刹车,但是小孩和滑板车还是撞倒在黄某车右前车轮下,滑板车被碾压右前车轮下面。
在小孩身后的家人见状,飞步将倒地小孩拖移车轮。回想起来,如果驾驶人处置不果断,造成的后果不甚设想。事后小孩经医院检查仅受皮外伤。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之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其监护人要负有相应的事故责任。
小孩外出玩耍时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不要让孩子脱离视线,确保出行安全。骑行滑板车,一定要在封闭的小区道路或室内场馆内进行,在马路上滑行时,很容易进入司机的视线盲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