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游的世界里,“王者荣耀”绝对是这几年大火的“IP”,游戏中丰富的英雄人物、形象、技能等,带给受众不同的游戏体验。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着作权侵权纠纷案,扬州一毛绒玩具商因为售卖与“王者荣耀”中的“鲲”“梦奇”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偶,被腾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百万元。

  张先生(化名)是扬州某毛绒玩具公司的老板,经营着几家网店,售卖各种款式毛绒玩具。

  2020年10月,腾讯成都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纸诉状交到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张先生经营的三家网店在售的“鲲”“梦奇”形象玩偶涉嫌侵权,要求网店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鲲”,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在“王者荣耀”的世界中,它是游戏人物“庄子”的坐骑。“梦奇”则是游戏中的一个全新角色,圆圆的肚子、长长的耳朵,十分可爱。

  原告表示,腾讯成都公司是“王者荣耀”的着作权人,并对游戏内美术作品“庄子”“梦奇”均享有着作权,而且,原告也有相关的合作机构,负责开发游戏周边,并在网上商城进行售卖。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网店售卖“王者荣耀”周边“鲲系列抱枕”“梦奇系列毛绒玩具”,负面影响恶劣,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原告维权的过程中,被告网店甚至还存在删除链接之后继续将商品图片打码上架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请求法院从严惩处。

  收到法院传票,面对百万索赔,张先生也傻眼了,觉得很“冤枉”:“原告着作权是在2018年之后登记的,类目是软件,但是我2017年就开始在市场拿货了,说明在原告登记着作权之前,市场上已经有相关产品流通,原告后来设计的形象就是把市场上已经有的形象修改了一下再去登记,应该是无效的。”

  张先生认为,自己销售的玩偶是立体的,但是原告的游戏人物形象却是平面的美术作品,二者并无联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还提出,张先生应是生产厂家,因为在张先生的店铺认证中,明确注明“源头厂家”,在内页的相关环境照片中,也有类似“鲲”系列抱枕相关原料在设备旁。

  张先生表示,自己并非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商,销售的产品都是从市场批发转销售的,而网店介绍“源头工厂”是宣传需要,原告看到的类似“鲲”系列原料的东西,其实是图纸,并非布料。

  张先生坚称,自己并不清楚原告的产品是否有影响力,也从未在销售中使用过“王者荣耀”的名称。

  证据显示,腾讯成都公司是游戏软件中“鲲”“梦奇”美术作品着作权人,有权向侵权者主张权利。而且,原告游戏软件中“鲲”形象在2015年、“梦奇”形象在2017年即创作完成并发表,确定原告游戏原件中“鲲”“梦奇”美术作品的着作权均在保护期内。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系以原告美术作品为基础形成的立体形象衍生品,显然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着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

  法院认为,原告创作游戏软件中人物形象或虚拟形象,最初主要目的是为推广游戏,而非主要通过复制美术作品或生产衍生物获取收益为目的,对于游戏软件中美术作品着作权的保护,与一般美术作品着作权的保护并不等同,保护程度应有所限制。张先生网店的销售行为也不应使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判决张先生经营的三家网店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鲲系列抱枕”“梦奇系列毛绒玩具”,立即停止对案涉“鲲系列抱枕”皮肤图案的数码印花打印,赔偿原告7.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