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南海警方接到一位母亲报警称,7岁女儿在商场偷了东西。一开始无论女孩妈妈和店员怎么问,小女孩就是不肯承认。妈妈于是想到了报警,给女儿一个教训。在民警劝说教育下,小女孩终于承认,看到小玩具很漂亮,但也知道自己家里条件不好,不好意思向妈妈开口要钱,一时没忍住就偷拿了几个。事后,女孩妈妈按商品原价进行了赔偿。

  7岁的女孩,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对犯罪、坐牢之类的概念,更是“只知其名、不知其义”。这种情况下,采用报警这种极端的方法,会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孩子的抗逆性强,对“警察来抓自己”不会产生心理阴影,反而更加坚定了规则意识,知道拿别人的东西需要承担后果。

  第二种,也是更大的可能(因为我们无法对一个7岁孩子的抗逆性有太高的预期),就是这种事情会带来强大的心理阴影,孩子对警察的恐惧从此远远大于偷东西带来的恐惧心理,从此产生一种有些不可理喻却常见的心理——她可能会认为,偷东西如果不被人抓住,就没事;自己“出事”,是因为被抓住了。

  后面这种奇怪的心理,和某些孩子挨打之后的心理状态,十分类似。按道理讲,被打之后,他应该感到很难过,但事实上,有一部分孩子挨打之后,却有点幸灾乐祸,庆幸自己“又逃过一劫”“你总算没打死我”。

  下一次,他还会无意识地“找茬”和家长作对,每把父母刺激到暴怒,他内心都会有一种满足感——这个家庭成员的情绪,完全取决于我,我是主宰者。

  表面上他是被打者,但在内心,他认为自己是主导者。这不是阿Q精神,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叛逆心理。

  这个7岁的小女孩,一旦属于后者,家长又不能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将来出现其他问题的概率很高。

  我真心地希望,那些动辄用“报警”这种简单粗暴态度对待孩子的家长,能看到这篇文章。这种行径,如果不是顾忌我作为“砖家”的面子,早就破口大骂了。作为家长,你们太不合格了;错误的做法,竟然有人表扬、有人模仿,更是匪夷所思。

  这种偷拿东西的行为,最广泛出现的时间段,是两三岁左右。这个时候,家长就要注意纠正,而不是等到孩子长大。

  这个年龄段,孩子对“物品(玩具)归属”没有清晰的概念,而且这又是一个特别喜欢探索世界的时期;探索世界的方法之一,跟英法扩张殖民地一样,是占有。

  所以才叫“恐怖的两岁”。他不明白“布娃娃是小明的”的真实含义(只是字面上理解),即便家长拼命解释,他看到喜欢的玩具,一定也会抢过来(只要有能力)。

  这个时候不好讲道理,讲了他也不听、也不懂,但可以通过“同理心”的方式来说服,比如说:“你要这个玩具,小明会很伤心,会哭。”

  如果这个走不通,就转移注意力,给他一个别的玩具。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那我也没有办法了,因为两三岁的孩子是“最让专家、家长没有办法”的年纪,天王老子来了也不行。

  稍大一点,五六岁的时候,他们对“物质所有权”的概念多少有点理解了,就好办点了。到了商场,他们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管家里有没有、有多少,不管爸妈有没有钱,一定会要的。

  “你拿了别人的东西,商场的阿姨会很伤心,会被扣钱的。说不定她本来希望发了工资给孩子买玩具,可是被扣了钱,她就没钱买玩具了,她的儿子也会很失望、很伤心。”

  家长可以自己想象一个故事,让孩子充分理解“被偷的商场阿姨”的心情,增强同理心。

  孩子一哭二闹,三下五除二,家长缴械投降,毕竟多数家长不习惯因为孩子让自己成为超市舞台的焦点。

  自己没钱怎么办?爸爸妈妈给你贷款,分期归还,你用自己的零花钱归还,或者制定一个计划,帮妈妈做家务,给你付费。

  这正是培养孩子“延迟满足感”的极好时刻。他有一个强烈的期待,不管这件东西他玩几天、家里多不多,只要他花自己的钱,干嘛不买给他?

  如果他感到代价太大,可能就不买了;如果他太想买,就要按父母的规划来,岂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儿?

  第三,如消息中所说,这个孩子是觉得家里没钱,所以偷拿了。不管这个说法是真是假,的确有孩子是怕花钱所以偷拿东西。

  这时候也很简单,告诉他:你这么做,比花钱更可怕;钱可以挣,有些东西,没了就挣不回来了。

  如果家中不宽裕,孩子还乱花钱,可以找个合适的时机,带孩子到自己工作的地方看看,让孩子感受一下家长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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